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擋煙垂壁,您了解多少?
時(shí)間:2023-11-10 09:03:31
今天給大家總結了一下擋煙垂壁的相關要求,對(duì)日常消防施工和驗收工作很有指導意義。
4.1 分類與代号
4.1.1 擋煙垂壁按安裝方式分爲:
——固定式擋煙垂壁,代号D;
——活動式擋煙垂壁,代号H。
4.1.2 擋煙垂壁按擋煙部件材料的剛度性能(néng)分爲:
——柔性擋煙垂壁,代号R;
——剛性擋煙垂壁,代号G。
4.3 型号
擋煙垂壁的型号編制方法如下所示。其中企業自定義内容可由小寫字母與數字組合給出,至少應包含擋煙垂壁使用的主體材料代号,如gb(鋼闆)、fb(防火玻璃),wb(不燃無機複合闆)等。
示例1:YCB-2000×600DG-fb1,表示單節寬度爲2000mm,擋煙高度爲600mm的固定式剛性擋煙垂壁,企業自定義型号内容爲fb1(擋煙垂壁的主體材料爲防火玻璃)。
示例2:YCB-4000×500HR-wz2,表示單節寬度爲4000mm,擋煙高度爲500mm的活動式柔性擋煙垂壁,企業自定義型号内容爲wz2(擋煙垂壁的主體材料爲無機纖維織物)。
5.1 通用要求
5.1.2 材料
5.1.2.1 擋煙垂壁應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5.1.2.2 制作擋煙垂壁的金屬闆材的厚度不應小于0.8mm,其熔點不應低于750℃。
5.1.2.3 制作擋煙垂壁的不燃無機複合闆的厚度不應小于10.0mm,其性能(néng)應符合GB 25970的規定。
5.1.2.4 制作擋煙垂壁的無機纖維織物的拉伸斷裂強力經(jīng)向(xiàng)不應低于600N,緯向(xiàng)不應低于300N,其燃燒性能(néng)不應低于GB 8624A級。
5.1.2.5 制作擋煙垂壁的玻璃材料應爲防火玻璃,其性能(néng)應符合GB 15763.1的規定。
5.1.3 尺寸與極限偏差
5.1.3.1 擋煙垂壁的擋煙高度應符合設計要求,其最小值不應低于500mm,最大值不應大于企業申請檢測産品型号的公示值。
5.1.3.2 采用不燃無機複合闆、金屬闆材、防火玻璃等材料制作剛性擋煙垂壁的單節寬度不應大于2000mm;
采用金屬闆材、無機纖維織物等制作柔性擋煙垂壁的單節寬度不應大于4000mm。
5.1.3.3 擋煙垂壁擋煙高度的極限偏差不應大于±5mm。
5.1.3.4 擋煙垂壁單節寬度的極限偏差不應大于±10mm。
5.1.5 耐高溫性能(néng)
按6.5的規定進(jìn)行試驗,擋煙垂壁在(620±20)℃的高溫作用下,保持完整性的時(shí)間不應小于30min。
《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标準 》GB51251-2017
6.4.4 擋煙垂壁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型号、規格、下垂的長(cháng)度和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2 活動擋煙垂壁與建築結構(柱或牆)面(miàn)的縫隙不應大于60mm,由兩(liǎng)塊或兩(liǎng)塊以上的擋煙垂簾組成(chéng)的連續性擋煙垂壁,各塊之間不應有縫隙,搭接寬度不應小于100mm;
3 活動擋煙垂壁的手動操作按鈕應固定安裝在距樓地面(miàn)1.3m~1.5m之間便于操作、明顯可見處。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依據設計圖核對(duì),尺量檢查、動作檢查。
7.2.3 活動擋煙垂壁的調試方法及要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手動操作擋煙垂壁按鈕進(jìn)行開(kāi)啓、複位試驗,擋煙垂壁應靈敏、可靠地啓動與到位後(hòu)停止,下降高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2 模拟火災,相應區域火災報警後(hòu),同一防煙分區内擋煙垂壁應在60s以内聯動下降到設計高度;
3 擋煙垂壁下降到設計高度後(hòu)應能(néng)將(jiāng)狀态信号反饋到消防控制室。
調試數量:全數調試。
5.2.5 活動擋煙垂壁應具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啓動和現場手動啓動功能(néng),當火災确認後(hòu),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在15s内聯動相應防煙分區的全部活動擋煙垂壁, 60s以内擋煙垂壁應開(kāi)啓到位。
9.0.3 每季度應對(duì)防煙、排煙風機、活動擋煙垂壁、自動排煙窗進(jìn)行一次功能(néng)檢測啓動試驗及供電線路檢查,檢查方法應符合本标準第7.2.3條第7.2.5條的規定。
8.2.2 防煙、排煙系統設備手動功能(néng)的驗收方法及要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送風機、排煙風機應能(néng)正常手動啓動和停止,狀态信号應在消防控制室顯示;
2 送風口、排煙閥或排煙口應能(néng)正常手動開(kāi)啓和複位,閥門關閉嚴密,動作信号應在消防控制室顯示;
3 活動擋煙垂壁、自動排煙窗應能(néng)正常手動開(kāi)啓和複位,動作信号應在消防控制室顯示。
檢查數量:各系統按30%抽查。
8.2.3 防煙、排煙系統設備應按設計聯動啓動,其功能(néng)驗收方法及要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送風口的開(kāi)啓和送風機的啓動應符合本标準第5.1.2條、第5.1.3條的規定;
2 排煙閥或排煙口的開(kāi)啓和排煙風機的啓動應符合本标準第5.2.2條、第5.2.3條和第5.2.4條的規定;
3 活動擋煙垂壁開(kāi)啓到位的時(shí)間應符合本标準第5.2.5條的規定;
4 自動排煙窗開(kāi)啓完畢的時(shí)間應符合本标準第5.2.6條的規定;
5 補風機的啓動應符合本标準第5.2.2條的規定;
6 各部件、設備動作狀态信号應在消防控制室顯示。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8.2.7 系統工程質量驗收判定條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系統的設備、部件型号規格與設計不符,無出廠質量合格證明文件及符合國(guó)家市場準入制度規定的文件,系統驗收不符合本标準第8.2.2條第8.2.6條任一款功能(néng)及主要性能(néng)參數要求的,定爲A類不合格;
2 不符合本标準第8.1.4條任一款要求的定爲 B類不合格;
3 不符合本标準第8.2.1條任一款要求的定爲 C類不合格;
4 系統驗收合格判定應爲:A=0且B≤2,B+C≤6爲合格,否則爲不合格。